10月27日下午,南昌县莲塘某中学学生小春在课堂上用小灵通听歌遭到徐老师收缴,次日,徐老师在这部收缴的小灵通上看到了一条攻击自己的短信,徐老师找到校领导声称学生恶意诽谤。而学生小春将事件上升到了“维权”的高度,指责老师偷看短信内容,严重侵犯他人隐私,要老师公开赔礼道歉——(《江南都市报》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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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件事情,江西国风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元俊华说:按照规定,小灵通短信是个人信件,他人不能擅自打开查看,学生在课堂上违规使用小灵通后,老师收缴后只能妥善保管。学生发送的恶毒短信内容和老师查看小灵通短信的行为,是否构成诽谤和侵犯隐私,在法律上目前尚没有明确规定,这种问题是道德范畴。
元俊华的说法是极其错误的,简直就是糊涂官判无头案——审不清,断不明。因为从法律上讲,偷看他人短信是违法的行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今年6月1号起正式实施。这部包括七章七十二条的法律,跟修订前相比,它从更高更广的法律视角全面突出对未成年人各项权益的保护和教育。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不经未成年人同意,察看他们的日记、信件等。
其实,很多人都明白,偷拆别人信件是违法的,但电子信息具有无形的特点,看完又没有人知道,偷看人就将自己原本违法的行为忽略了。当然,现实中也有人明目张胆地看对方的短信,另一方似乎也默默接受了这种习以为常的检查,不敢提出半点反对意见。更多人则是一种无奈,眼看自己的自尊在别人的检查与监督中灰飞烟灭,却依然不知道如何捍卫自己的自尊与权力。
诚然,老师偷看学生短信的事情是个案,但是,许多家长出于对子女的关心和爱护,总是希望多了解他们一些,尤其发现子女情绪反常、学习成绩下降的时候,如果子女不想回答或总是有意无意地回避时,家长就会通过不惜伤害子女的途径得到自己想要的答案,如偷看子女的日记、信件、短信或偷听子女的电话,甚至直接把电话打到其同学家里。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情可以理解,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为了更多地了解子女,殊不知这样反而容易激起子女的叛逆心理。父母侵犯子女隐私的严重后果是有可能导致子女走向犯罪。
我个人认为,老师、家长偷看孩子的短信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民事侵权行为,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影响,一般也就是陪礼道歉。对于这种事情,孩子可以起诉、可以报警。现实生活中,因为侵犯他人隐私权而造成子女离家出走、学生离校不归的惨剧已不少见。因为侵犯他人隐私权而被送上法庭、坐进班房的也大有人在。这就为整个社会、每个公民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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