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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大学生为何欠债不还?

日期:2007-11-18  来源:每日商报 重庆法制网  编辑:


  15日,广东农业银行在《羊城晚报》上以半版篇幅刊登《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催缴国家助学贷款欠款公告》,公开了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工业大学、惠州学院、广州体院等22所高校535名欠款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欠款金额等个人信息,并要求“榜上有名”的欠款学生在11月31日前还清欠款。
  公告显示,学生欠款金额从372元到22175元不等,当中有57名学生欠款超过1万元,26名学生欠款在1000元以下,其余的400多名学生的欠款都在1000元到10000元不等。在总欠供期数一栏,最少为3期,最多达114期,还有部分显示“已到期”仍未清还。

  教育部曾在2006年第四次新闻发布会时表示,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可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对于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将按期报送借款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信息,并在新闻媒体公布。

  此前,工商银行也曾在网站上曝光未按期还贷的贫困大学生。多家高校教师见公告后表示不会介入。

  □记者 童立进 综述报道

  现状

  欠贷学生不止一次被曝光

  2007年7月19日,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公布了欠款逾期一年的1200名学生名单,这是我国首次以公告的方式催还助学贷款,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以“债务催收公告”的形式将1200余名拖欠助学贷款的违约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公布于众,本息总计37151890.96元。这份公告也公布了拖欠助学贷款的欠债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这些人中积欠本息最高的达到3万余元,最低的只有数百元,大多数欠款人拖欠了7000元以上的贷款。在公告的开头,工行注明被公布的人员都是已连续违约一年以上没有偿还贷款的欠债人。

  工行在公告中表示,已经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提交下列借款人的违约记录,同时提醒欠款人及时与工行联络。在该网站上,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分行也以同样的方式贴出了催债公告,而且名单长度不亚于北京分行。

  欠贷诉讼已经遍布全国

  其实,比起公布“黑名单”,助学贷款的诉讼早就在各地全面展开,在湖北,银行甚至把学生家长告上法庭。

  去年5月15日,北京昌平法院对中国石油大学霍某、季某两名学生进行了缺席宣判,判令其立即返还所拖欠的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昌平支行的助学贷款。昌平法院近日还将对另外3名欠贷不还的学生进行宣判。此前,建行北京昌平支行状告中国石油大学42名毕业生拖欠助学贷款。虽然立案半年来有37名学生通过不同方式偿还了贷款,但仍有5名学生既不还贷,也未到庭参加诉讼。

  助学贷款违约率高达28.4%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开展以来截至2005年12月底,全国累计已审批国家助学贷款学生206.8万人,累计已审批合同金额172.7亿元,早期贷款的学生已完成学业,开始进入还贷期。但由于当前一些学生毕业后就业困难、流动性大、少数学生信用意识较差等原因,已经出现拖欠还贷现象。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人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国联网运行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助学贷款违约率高达28.4%,导致许多银行不愿发放助学贷款。

  “与一般个人贷款业务相比,助学贷款风险更高。”中国银行有关负责人分析,这主要是因为,近几年我国大学生毕业人数猛增,大学生就业前景不明朗,导致借款人的还款风险存在一定客观因素;而国家助学贷款期限长,借款学生流动性大,毕业后分散在全国各地,又直接影响了银行对贷款的催收。

  争论

  学生:要完善教育就业体系

  今年刚从韶关某高校毕业的学生小荣说:“我今年刚毕业,由于贷款未还清拿不到毕业证,公司就不和我签正式工合同,工资少了大半。要还2万多元的欠款,月息率接近千分之六,即使分43个月还,我每月要还635元。但我工资只有2000元,减去吃住的费用,我的压力非常大。”

  “我觉得银行催款是有道理的。但有些学生可能真的是由于找不到工作而还不起钱。我觉得政府应该在扶持这些贫困学生的就业方面多下点工夫。我相信大多数的学生都不会恶意欠款,重要的还是整个教育就业体系要完善。”

  广东外语外贸的小甘也表示要一分为二来看问题。“如果是恶意欠款的话,那公布名单也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因为学生毕业后找不到工作或家庭等客观原因无力还款,那就会伤害了该学生的人格尊严及信用”。

  在银行曝光的欠贷大学生中,不还贷款的主要有三种情况。有些同学工作不理想,收入低,还不起;有些同学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这两类都是想还还不上的。还有一种情况,他们认为这笔钱就应该是国家资助他们的,就是不想还,这其中还有在国家机关供职的公务员。

  学校:不会介入双方欠款纷争

  

  记者采访了华农、广工等高校的相关负责人,他们都表示不会介入银行与学生的欠款纷争中。

  华南农业大学的方老师表示,在借款时学生与银行双方已签合同达成了协议,至于银行采取何种方式追交欠款他们不宜介入干预。不过,学校一直都有采取措施配合银行追收欠款,如成立助学贷款科,设专门辅导员每月联络学生催交欠款。另外,方老师坦言,学生更改电话号码后不主动与学校、银行联络,的确很难找。至于找工作问题,学校会给助学贷款的学生发一张学历证明,还清贷款后即发放毕业证及学位证等证件,对学生找工作没有直接影响。

  律师:银行做法并未违法

  

  中泽律师事务所的周玉忠律师表示,银行在媒体上发布催收公告可能是由于联系不上拖欠贷款的学生,属于债权人在两年的有效诉讼期内向债务人提出追讨债务的主张,根本目的是要促使债务人还款,而不是为了让债务人出洋相。对于公布学生个人信息的做法,由于法律上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哪些单位公布何种信息属于侵权,因此并不能说银行的做法不合法。

  “但是公布个人信息的做法,多少都会对学生产生负面影响。如果一些学生是因为找不到工作而拖欠贷款,那么银行这次公布他的个人信息,可能会使他更加找不到工作,这样就会造成恶性循环,银行也无法拿回拖欠的贷款。”周律师表示,银行若有其他途径可以联系上拖欠贷款的学生,最好尽量避免采取在媒体上公布个人信息的做法,“应在维护自己的权利的同时,保护非恶意拖欠贷款的学生的名誉”。

  律师邱宝昌认为,银行虽有无奈,但是银行还是要分情况对待,对确实没有能力偿还的欠款者,应予以宽容。公布“黑名单”,银行还要承担风险,一旦出现错误,银行本身也面临诉讼。邱律师认为,解决合同纠纷最好通过法律途径,“即使找不到人,法院可以公告送达,缺席审判。通过法院的执行更合乎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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