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呼和浩特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取暖费标准

日期:2007-12-07  来源:CCTV 重庆法制网  编辑:开州网虫

  北方新报讯  记者5日从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了解到,为了充分体现同城待遇的原则,进一步减轻职工个人的经济负担,根据呼和浩特市集中供热价格上调的实际,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有关通知的精神,呼和浩特市从2008年取暖期起,提高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发放标准。

  据了解,此次提高取暖费标准是继2006年呼和浩特市财政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发放标准提高后的再次调整,基本政策为:职工个人在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之内,每月每平方米负担的0.35元改为财政负担;财政负担标准由每月每平方米2.6元提高到2.95元,并且由职工夫妇双方单位各负担50%。经测算,新标准执行后,提高财政负担标准后大约需要增加财政支出300万元。(文/侯锐)

广告载入中...

相关图文:
最近评论(前5条)(声明:仅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无关!)     查看全部评论
会员名: 字数

部分法制报:法制日报 法制晚报 法制时报 法制周报 法治快报 西部法制报 云南法制报 北方法制报 新法制报 燕赵法制报 四川法制报 重庆法制报

iwms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