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女友不让上网 男子拳脚相加

一审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日期:2007-12-08  来源:今晚报 重庆法制网  编辑:开州网虫

  本报讯 (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霞飞)一男子不满女友干涉自己上网,竟拳脚相加,致女友身体多处受伤。日前,该男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一审宣判后,该男子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家住本市河西区的无业男青年郭某与被害人刘某系恋爱关系。今年9月18日23时许,郭某在河西区一家网吧内,因刘某干涉其上网产生不满。气愤之下,郭某在网吧内殴打刘某,并用矿泉水瓶猛砸刘某身体,后又将刘某拖出网吧,用背包猛砸其头部并猛踢其身体,致刘某身体多处受伤。翌日,郭某被刘某亲属扭送至公安机关。

广告载入中...

相关图文:
最近评论(前5条)(声明:仅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无关!)     查看全部评论
会员名: 字数

部分法制报:法制日报 法制晚报 法制时报 法制周报 法治快报 西部法制报 云南法制报 北方法制报 新法制报 燕赵法制报 四川法制报 重庆法制报

iwms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