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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贷变相“卡壳”

日期:2007-12-12  来源: 重庆法制网  编辑:开州网虫

   国庆节前,央行和银监会共同发布通知,提高第二套以上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如何界定第二套房一时成为关注的热点。
    此后,各家银行相继出台第二套房认定标准,但分歧明显。有业内人士表示,虽然目前各银行“第二套房”认定标准不同,但或许会在央行出台相关细则后有所调整。目前二套房贷款的发放事实上处于暂停状态。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央行还没有得到第二套房贷政策出细则的消息,“但央行已经给商业银行作了风险提示,他们应该根据自己的安全去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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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沪上银行只有工商、农业、建设、中国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兴业银行明确“以户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各地方中小商业银行大多选择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
    外资银行则因未与央行征信系统联网,而无法认定外省市的已购房,很多在外地已贷款购房的申请人因此被认作是第一套房贷的申请人,而享受贷款利率和首付的优惠。因第二套房界定不同,很多外资、中小银行借机拓展自己的房贷业务。
    华燕置业副总经理王磊表示,目前二套房贷款的发放,事实上处于暂停状态。商业银行只要通过央行的信贷系统,发现家庭成员曾办过商业房贷,就会延长贷款审批期,使二套房贷款发放变相“卡壳”。


第二套房认定有分歧


    9月下旬,李先生打算在浦东买一套60平方米左右的二手房,供父母养老用,并且已与房东签订了买卖合同,向建设银行提交了房贷申请。然而,央行9月27日出台的房贷新政,却使李先生的贷款计划遇到麻烦。他已经在外省贷款购买过住房,此次他贷款卖房被建行认定为“第二套房”,要求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他必须提高首付和多付利息。
    李先生的房贷难题在华夏银行那里“柳暗花明”,因为他可以以他妻子的名义申请购房贷款。由于此前他的妻子从未贷款买过房,所以这次贷款买房不算第二套住房,他也许能顺利通过贷款申请。
    与李先生情况相似的赵先生,则通过渣打银行申请到了房贷。由于渣打银行此前仅通过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了解申请贷款者是否在上海贷款买过房、贷款是否被结清。赵先生在外省贷款购房的经历,“瞒”过了上海市的征信系统的查询,被渣打银行算作是“第一套房”,通过贷款审批。
    从事房贷按揭业务的贷款按揭公司表示,各商业银行认定“第二套房”的不同标准,将使一部分房贷申请已被拒绝的购房者有机会在其他银行申办二套房的贷款。


四大银行以“户”认定


    截至目前,工商、农业、中国、建设以及交通银行等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对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以“户”为单位,意味着夫妻双方无论谁贷款买了房,另一方贷款购买住房时都将视为第二套住房。
    监管层曾召集上述五家银行商讨“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并明确了以下三条原则——公积金贷款不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住房的参考项;已结清贷款的购房者,仍可算作第一套住房贷款者;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需算作第二套住房。
    建行因此明确,第二套住房贷款人以“户”为单位的认定标准。北京建行更要求,贷款购买二套房的申请人,首付比例至少要达到五成。


中小银行贷款政策宽松


    比起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以户为单位”的认定标准,中小银行大都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显然更为宽松。以最早出台第二套房贷细则的华夏银行为例,明确规定“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根据这一标准,只要夫妻双方中的任意一方之前没有贷款买房,就可以享受购买第一套房的低首付、低利率优惠。
    与华夏银行一样,光大、招商、上海银行等商业银行也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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