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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处各类纠纷 促进和谐诉讼

日期:2007-12-17  来源: 重庆法制网  编辑:开州网虫

      巫山法院自传达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后,行政庭 以   “和谐诉讼”为审判工作的新要求。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针,围绕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深入探索,广泛实践,通过全面加强调解工作、建立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工作机制等多项措施,积极打造和谐诉讼工作机制,以和谐诉讼模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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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审判工作中,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不护短、不遮掩,该撤销的坚决撤销,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在纠正、监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的同时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指出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取得他们的理解;对行政机关对立情绪比较大或涉及面比较广的政府违法案件,在受理案件后,下判之前及时地向党委和人大汇报,争取党委和人大、政协的支持,并由党委或人大相关部门做好行政机关的工作。李家年诉双龙镇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纠纷一案,经过我院三次判决撤其镇政府的处理决定,下判决前,我们与其有关的上级部门勾通,下判时又对其以后取证笔录的要素及行政处理决定的模式及行政处理决定中的注意事项作了书面司法建议书,建议他们在行政处理过程中执行。由于行政庭按照“服务、协调、宣传” 的工作模式,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放在了庭前的宣传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通过诉讼中的宣传认识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有效而主动撤诉;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认识到行政行为不当或错误,主动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告申请撤诉。行政案件的撤诉率越来越高,行政争议得到了有效的化解。

     2007年,行政庭共审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3件,比上年度的16件增长43%。已审结23件,审结率达100%。其中判决结案6件,行政赔偿调解结案1件,对当事人作宣传教育后自动撤诉16件。撤诉率为69%。

     民事审判中,巫山法院以“案结事了”作为审判工作追求的目标,发挥审判法官们的聪明才智,创造性地开展诉讼调解工作。民事审判工作中的调解,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利益,减少诉讼程序的对抗性,促进安定团结。更好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友好关系。如曹青保与黄祖秀都是三峡工程占地后背移民,俩人于2002年2月同居生活,同年7月16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黄祖秀有因国家建设需要拆迁用地而归还的砖混结构房屋87.6平方米。以全家人的共同生活安置费装修了该房,其中曹青保的生活安置补偿费11000余元。共同添置了木床一架、高组合柜、木制沙发、组合音响各一套,日常生活用品等财物。双方系三峡移民,在苟家村有移民联建房屋的规划用地。曹清保以离婚分割财产及建房权益等,起诉到法院后,双方矛盾异常尖锐,女方摆出视死不离的架式。案件分配到行政庭办理后,承办法官找到当地居委了解情况,上门作思想工作,又请黄祖秀的亲人及居委会同志配合说服,这种移民间的矛盾处理不好就会引发无休止的缠访上访,经过锲而不舍的努力调解。终于在第三次调解时,双方互相言和,达成离婚协议,由黄祖秀适当地补偿曹青保的安置补偿费、划地建房增值费。只有这种细致的调解教育工作,才能达到案结事了,官了民了,今后相安和谐共处。

     又如巫峡镇西坪村9组村民许东霞与王维自由恋爱并于2002年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同时将户口迁入到被告居住区巫峡镇西坪村9组。2002年10月,因修建“七校合一”,原告与二被告经过移民资格审查,巫峡镇政府进行了统一的安置,2004年7月15日,王维与许东霞因性格不和而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证。2007年10月,巫峡镇政府对七校合一占地移民进行划地联建安置,其中有王维的份额划在许东霞处一起联建,在巫峡镇苟家小区定向联户自建移民公示花名册第三榜中载明:序号52;社别3;户主陈嗣清;家庭成员户主陈嗣清,长女许东霞,女婿王维。王维并没有找许东霞商议集资建房事宜,而以该主的业主代表强调要有户主陈嗣清的授权才收取其集资款为由,而起诉排除妨碍其集资建房权。庭前三次召集双方协商解决,王维以只要建房权为由拒绝协商。法庭开庭审理中,在归纳双方争议的焦点时提出以被告许东霞是否排除妨碍集资建房权的行为?是否侵权?两上问题为焦点,指出双方因婚姻关系的离异而有宿怨,再到一起共同建房会突出引发更多的矛盾。劝导双方调解,王维仍不同意。庭后又两次作王维的思想工作,在庭上双方已辨出事非,被告方尚无侵权事实,可以判决驳回王维诉讼请求。但审判人员庭前庭后全方位作工作,别无所求,通过辨法理、讲情理、诠事理,与当事人互动协作,使当事人胜败皆明,促进案结事了。王维被审判人员真诚的公心所感动,双方达成了协议,由许东霞补偿王维现金45000元,王维在巫峡镇苟家小区定向联户移民自建房集资建房权归许东霞所有,动工兴建时付清。

     该院行政庭共审理民事案件128件,已审结111件,未结19件,其中判决34件,占结案数的34%。调解35件,撤诉42件,调撤率占总结案数的69%。该庭另一同志下半年调到行政庭工作,承办审理民事案件19件,已审结17件,其中因被告去向不明无法到庭的3件适用判决外,另14件均用调解、撤诉方式审结,调撤率占审结总数的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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