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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与父亲解除的血缘关系吗?

日期:2007-12-18  来源: 重庆法制网  编辑:开州网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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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同志:

   我家居农村,今年15岁,去年父母离婚,我和父亲生活。父亲整日不务正业,对我生活、学习漠不关心,从不尽抚养义务,动辄还遭打骂。最近,我想上技校学门技术,向父亲要学费时,父亲以没钱供我上学为由被拒绝。于是,我写了诉状要求断绝父子关系。请问,这一诉请法院会支持吗?

 

                                            高  严

 

高严同志: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自然的血缘关系。一经形成就产生了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没有法律事由的出现,不以父母和子女的意志而解除。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解除的,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动恢复。因此 ,你与生父解除父子关系的请求,因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会支持。

按照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抚养费的权利。鉴于你的情况,法院可进行诉讼外调解处理,对你父母进行批评教育,使其尽到抚养义务,并承担你的学习费用。如教育仍不悔改,你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要求父母承担抚养费和必要的学习费用。

 文/肖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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