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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责任”?打死我也不信

日期:2007-12-19  来源: 重庆法制网 李忠卿 编辑:开州网虫

   辽宁法库县私立博仁医院在得知毒贩利用医院管理漏洞套取麻醉药品后不仅不报案,反而和犯罪分子勾结在一起共同贩毒,使救死扶伤的医院沦为“毒窝”。对这起最近被辽宁警方破获的罕见医院贩毒案,当地监管部门自称“没有责任”。(见12月18日《新京报》)
    毒品对人体的危害已无须赘言,为了打击毒品走私,警方只要发现线索,定然穷追猛打,只可恨那些毒品贩子丧尽天良,为了一己私利,千方百计与警方周旋,致使吸毒现象有增无减。原以为毒品销售渠道单一,源头只是跨国贩运,谁知医院也成了毒贩交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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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医院都有完善的药品管理体系,特别是麻醉类药物,更是有严格的进出规定,哪些病人可以使用,一次使用多少,都有相应的程序,为了防止滥用,医生的处方权限因此受到监督与控制。不要说私立医院,即便公立医院也概莫能外。
     可偏偏就有这样的医院,明知套取麻醉类药品后果严重、危害极大,却经不起金钱的诱惑,采取内外勾结战术,在这里麻醉药品成了“摇钱树”,大量药品因此源源不断流入市场。记者调查发现,博仁医院5个月麻醉药用量约等于辽宁全省一年的用量。令人惊奇的是,如此反常的现象,丝毫未引起上级主管部门注意,面对这一罕见的医院贩毒案,当地监管部门竟大言不惭地自称“没有责任”。真是强词夺理,不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实只负责药品的进货渠道和质量,但具体使用多少,如何使用,毫无疑问也是你的职责所在,你不把关,你不监管,实在说不过去。如果公安机关也象你那样,找个理由把皮球踢出去,对贩毒不闻不问,你说能行吗?
     医院是一个救死扶伤的圣洁地方,现在却成了毒品交易的黑窝点,可见,加强监管何其重要。作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名副其实,切身履行监管责任,否则你这样的部门还有存在的必要么?至于责任认定,你可以为己辩护,但不必匆匆忙忙下自己“没有责任”的结论,免得最后下不了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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