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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车被撞死 法院判决担主责

日期:2007-12-22  来源: 重庆法制网  编辑:太平

 骑车不戴头盔,遇到来车不减速靠边,结果被撞身亡。日前,巫溪法院对此案作出的一审判决显示,受害人在本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对方只赔偿死者10万余元。

  去年11月25日20时许,巫溪县人黄忠华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从巫溪凤凰镇向县城方向行驶。当车行至渝巫路486KM+500M处时,黄超车,与迎面而来的一辆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黄忠华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花去医疗费2873.29元。交警认为,黄忠华驾驶车辆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是引发事故的原因,未戴安全头盔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因此,黄忠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死者方就赔偿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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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事发路段为弯道,没有中心线,而货车当时的车速为50-60公里/小时。按道路交通相关规定,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最高行驶速度为每小时40公里。即货车在弯道上已超过规定的最高行驶速度,存在违法行为,且黄忠华没戴安全头盔,与相对驶来的超速货车发生碰撞致死。黄忠华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一方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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