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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商品房“一女两嫁”

日期:2007-12-22  来源: 重庆法制网  编辑:太平

    两年前花15万元买下的门面,暗地里,却被开发商所委托的中介以17万余元再卖给另一人。记者昨日获悉,武汉仲裁委对此案作出裁决:开发商除全额退还购房人购房款及办证费、物业管理费外,另按房价赔偿损失15万元。
    2005年11月15日,章先生看中了江夏商业街乐华楼1-2层14号门面,遂与开发商武汉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15万元将门面买下。按照合同约定,当月25日,章先生付清了全部购房款,缴纳了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费用3800元。门面交付后,章先生就出租给他人,并按每月32元的标准交纳了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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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隔许久,房屋“两证”仍未办理下来,章先生多次催促,均被告知还未办理。直至今年7月,章先生吃惊地发现,今年3月22日,开发商居然将自己的门面以17万余元的价格卖给了另一业主霍某,且霍某于3月27日就到江夏区房产局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开发商的手法是欺骗。”章先生一怒之下,向武汉仲裁委提交仲裁,请求解除双方购房合同,退还购房款等款项,并承担一倍的赔偿责任。
    开庭期间,开发商方辩称,早在2004年8月,开发商就将商业街的100间商铺(包括章先生所买的门面)转让给武汉市伟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伟业公司),章先生的合同是与伟业公司所签,并非与开发商所签,购房款也交给了伟业公司。“一房卖二主”是伟业公司所为,责任应由伟业公司承担。
    武汉仲裁委认为,合同中规定出卖人是开发商,签章也是开发商的合同专用章,伟业公司只是委托代理销售商品房。近日,仲裁委作出裁决:解除双方于2005年11月15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退还全部购房款,并支付2.044万元利息,返还3800元办证费及利息517元;向章先生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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