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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嘉璐:把教育视线延长到儿童出生时

日期:2007-12-22  来源: 重庆法制网  编辑:太平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教育领域的法律框架已基本建立,但在学前教育方面,只有《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规,还没有全国性的法律。出台一部学前教育法,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成为对我国学前教育事业至关重要的、很多教育工作者多年追求的目标。如今,很多具有破冰意义的消息令人振奋:2003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把学前教育列入立法调研计划;2007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要适时启动学前教育法的起草工作;2007年11月,教育部将学前教育立法纳入今后5年的立法工作重点。日前,记者就此专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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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确立学前教育在提高国民素质中的奠基地位

  记者:您曾经提出一种观点:把教育的视线延长到儿童出生的那一刻,为什么如此重视学前期教育对个人成长、民族发展的重要作用?

  许嘉璐:我国有句老话:“三岁看大,七岁看老。”这是中国人民在长期家庭和社会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在现代教育环境中,这句以前常常挂在老人嘴边的话已经渐渐被人遗忘了。然而出乎人们意料的是,现代科学研究证明,这句话与人在社会环境中逐步成长的规律相符合,恰恰道出了早期发展在个体终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社会性、人格品质是个体素质的核心组成部分,它们是通过人的社会化过程形成与发展的。学前期是个体社会化过程的第一阶段。在这一时期,婴幼儿在认识环境、与周围的人接触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着最初级也是最基本的对人、事、物的情感、态度,奠定行为、性格和人格的基础,初步了解并开始接受社会规范,形成最初的自我调节能力。

  学前期还是人脑和认知发展最迅速、最重要的奠基时期。研究证明,3岁左右儿童的脑重为成人的2/3,7岁时已基本接近成人。人脑细胞的70%至80%是3岁前形成的。如果把人在17岁时所达到的智力水平定为100%,那么有50%是在0至4岁期间完成的,4至8岁期间再完成30%。学前期也是好奇心、求知欲、想象力、创造性等重要的非智力品质形成的关键时期。

  科学的早期教育不仅为幼儿的终身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而且是在处境不利人群中消除贫困、缩小社会贫富差距、提高国民素质、提高国家经济实力的最具有前瞻性的战略决策,也是政府投资最少、回报率最高的教育事业。为此,世界各国都采取积极措施,发展幼儿教育。不少国家把学前一年的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并制定各种发展幼儿教育的计划。其目的只有一个:为国家的持续发展抢占人才培养的制高点。

  学前阶段和学前教育既然如此重要,我们在考虑和研究人的素质教育时,就不能不把学前教育纳入我们的视野,而应真正把学前教育当作基础教育乃至终身教育中素质培养的重要基础来认真对待。

  记者:在我们的观念中,对学前教育还存在哪些误区?

  许嘉璐:不容否认,现在社会上对幼儿教育的认识还有待统一和提高。显然,那种认为幼儿教育是初级的、基础的、与高等教育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都无法比拟的看法,是违背科学研究的结论和我国幼儿教育的经验教训的。不错,在人受教育的全过程中,越靠后越离人才的成品近。但是,与过去的常识相反的是,人才培养的制高点恰恰不在最后,而在最初阶段!在一个人开始社会化进程的开端!我们必须大力宣传这种观念,纠正错误的认识。一方面,科学研究和教育实践一再向人们提出加强幼儿教育的要求;另一方面,人们的认识水平、教育教学的水平还远远不能适应新的时代。社会对学前教育的性质、功能、目标、内容的认识急需提高和纠正,必须尽快摆脱和纠正把学前教育看作是“看孩子”、小学预备班重养育和知识灌输等已经落后于时代的认识局限,确立其在国民素质提高中的奠基地位。

  政府职能部门对学前教育的认识对引导社会转变观念、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有着特殊的、极其巨大的作用。现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已经把基础教育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但对学前教育却还未予以应有的重视。有的地方还没有将学前教育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计划中;对于当前多元化举办学前教育的情况还缺乏研究,地区缺乏规划和计划,与城市的社区化、农村的城镇化不能协调发展,在一些地区,学前教育处于自发状态。这实际上是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对待基础教育,不符合教育和社会发展的规律,不符合人民群众享有优质的基础教育的期望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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