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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洪洞矿难11责任人被立案

日期:2007-12-22  来源: 重庆法制网  编辑: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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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三级检察院严查爆炸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洪洞县安监局副局长石吉庆两次收受事故煤矿4000元贿赂被起诉
    洪洞“12·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及时督办,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三级检察院严查爆炸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目前,共有11名责任人被临汾市、洪洞县检察院立案侦查。
    12月5日,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新窑煤矿井下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5人遇难、18人受伤。经查,洪洞县安监局副局长石吉庆两次收受新窑煤矿贿赂4000元,致使该矿严重存在长期违法生产,非法越层越界开采,超能力、超定员违规生产,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导致爆炸事故发生。12月15日,石吉庆涉嫌玩忽职守罪被临汾市检察院决定逮捕,12月18日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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