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横山县女青年马某经人介绍与郑某登记结婚。结婚前,马某与崔某结识并交往甚密。马某在结婚前向崔某透露,将在12月17日举行仪式。崔某遂伙同他人,在迎亲路上实施抢亲。暴力抢亲后,崔某带着马某四处躲藏,同年12月22日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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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迎亲仪式是特定的公共场所,无论马某事前是否同意,崔某的抢亲行为引起社会不安,对群众造成心理恐慌,为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所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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