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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荒唐“抢亲案”主犯被判刑两年

日期:2007-12-23  来源:江南晚报 重庆法制网  编辑:开州网虫

  本报综合消息 发生在陕西省横山县的一起荒唐“抢亲案”21日宣判,抢亲“主角”崔某一审以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其他5人也分别被判处1至3年有期徒刑。
  2006年12月,横山县女青年马某经人介绍与郑某登记结婚。结婚前,马某与崔某结识并交往甚密。马某在结婚前向崔某透露,将在12月17日举行仪式。崔某遂伙同他人,在迎亲路上实施抢亲。暴力抢亲后,崔某带着马某四处躲藏,同年12月22日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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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为,迎亲仪式是特定的公共场所,无论马某事前是否同意,崔某的抢亲行为引起社会不安,对群众造成心理恐慌,为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所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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