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未满十六周岁 不用隔离戒毒

日期:2007-12-25  来源:人民日报 重庆法制网  编辑:开州网虫

  本报北京12月24日电 (记者石国胜、黄庆畅)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禁毒法草案被第三次提请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就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向大会作说明。
  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八条第四款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以及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洪虎说,二审时,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按草案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对吸毒成瘾的未成年人是否一律不适用,不能一概而论。从实际情况看,对有些因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无力帮其戒毒,采取社区戒毒措施又无效的吸毒成瘾未成年人,对其强制隔离戒毒更有效;有常委会委员提出,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对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规定,对不适用于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人的年龄界定由“不满十四周岁”改为“不满十六周岁”较妥。

广告载入中...

  对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二次审议稿的第三十八条第四款单独作为一条,修改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相关图文:
最近评论(前5条)(声明:仅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无关!)     查看全部评论
会员名: 字数

部分法制报:法制日报 法制晚报 法制时报 法制周报 法治快报 西部法制报 云南法制报 北方法制报 新法制报 燕赵法制报 四川法制报 重庆法制报

iwms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