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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前夫承担医药费这有点不现实

日期:2007-12-25  来源:杭州日报 重庆法制网  编辑:

  疑点 陈女士说,她和丈夫是1993年登记的,第二年,家里分得一套房。这套房子是婆婆单位的房改房。但陈女士强调,后来是她出钱帮婆婆把房卡买下的,当时共出了2万元。现在丈夫要离婚,身患重病的陈女士表示同意,但希望房子能分给她一份。

  “如果房子分不到,那离婚后我能不能要求他承担医药费?”陈女士说,离婚原因是她得病后丈夫有了外遇,她是受害者,总应该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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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疑: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叶水荣律师认为,陈女士离婚后要求对方承担医药费的要求是缺乏依据的。但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陈女士可以要求法院酌情考虑她的健康状况,适当多分一点。如果婆婆的房改房在分配时是按人头计算的,并将陈女士的配额算了进去,陈女士可以要求分得属于自己的一份财产。如果这套房确实是属于婆婆的,但在购买过程中陈女士曾经出过钱,婆婆要将其借款还清后才能拥有产权。如果陈女士有证据证明丈夫是有外遇才要求离婚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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