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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债”报道追出不少“认识误区”

日期:2007-12-25  来源:杭州日报 重庆法制网  编辑:

  每到年关,各种讨债纠纷频发,维权热线85051890近来不断接到各类讨债咨询、求助电话,追讨总金额多达上百万元。在这些形形色色的债务纠纷中,很多讨债者似乎都失去了追债的信心(详见14日15版《十万借款找不到债主报案还是打官司?》、17日11版《一个“拖”字把追债者拖得很辛苦》)。

  面对读者的追债求助,维权记者和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叶水荣律师仔细分析了一些个案。在这些讨债未果的纠纷中,跟讨债者存在认识误区有一定关系,正是这些误区让一些原本关系简单的纠纷变得复杂。今天,本报将结合讨债案例教大家走出认识误区,并通过讨债成本核算教你如何用法律武器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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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区1

  找不到人就肯定要不回债了

  因为找不到债主,很多追债人对要钱几乎都没有信心。

  傅女士说,有人欠她哥哥50万元,已经欠了4年,现在人已经找不到了,不知道还能不能向法院起诉。这样的求助电话在“讨债咨询电话”中占了70%,讨债者找不到债主就真的拿不到钱吗?

  其实,找不到债主只是暂时的,债权人可以通过对方的身份证、家庭住址等信息进一步核实,必要时还可向公安部门求助。如果个人向公安部门要求查询对方资料被拒绝,不妨委托有调查资质的人(如律师)去落实,找到债主后,只要其他证据充足便可进入司法程序。

  误区2

  合伙人打的欠条没有效力

  雷小姐跟朋友合伙开了家服装店,她出资5万元,朋友没出钱但提供服装。

  这家服装店的生意越来越好,衣服也越卖越多。朋友经常擅自把销售款提走。结果,没多久就提走了20万元。在雷小姐的一再反对下,朋友打了张欠条,说是利润分配的事项日后再结算。

  在这起合伙人的纠纷中,合伙经营的另一方事先无约定投资比例和分配比例,因此才出现了一方擅自挪用合伙组织财产的情况。在这一情况下,如果约定明确的话,可以责令挪用方退还利益和财产,而且一旦他的行为给其他合伙人造成了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从雷小姐所说的情况看,双方约定并不明确,建议双方协商好如何分割合伙财产。从目前的情况看,另一合伙人打了欠条,他们的合伙关系就转化为了债权债务关系,雷小姐可凭欠条向法院起诉。

  误区3

  打官司讨债要花很多的钱

  在多次追讨无果的情况下,律师往往会建议债权人打官司。但很多人在这样的建议面前,最担心的是官司费用。

  其实,债务官司的费用不一定高昂。在一些简单的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如果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可以不请律师直接起诉,这样只需要交一笔诉讼费即可。如果官司的标的不高,诉讼费收费标准一般是标的额的2%左右,也就是说,讨取5万元债款,诉讼费只要1千元左右(法院的诉讼费由起诉方先垫付,胜诉执行时由债务人一方承担。)。

  还有一笔相关费用是保全费,这是一笔在需要申请财产保全时才要支付的费用,但数额也不会很高。

  此外,请了律师的债权人还需支付律师费,这笔费用的金额往往由双方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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