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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父接受央视采访:儿子出事后我想还钱却被拒绝

■“171次恶意取款被判无期”追踪

日期:2007-12-25  来源:都市快报 重庆法制网  编辑:唐维敏

 连日来,“许霆恶意取款17.5万元”一案的讨论持续升温。 23日上午,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组赶到广州专访许霆父亲许彩亮。另据羊城晚报消息, 广州日前举行 “许霆取款”案研讨会,许多专家认为量刑过重。

  儿子出事后

  我想还钱却被拒绝

  “银行只是劝我儿子自首”

  记者:当你知道许霆的事以后,有没有想过把钱还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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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父:有!钱不是自己的,就算借钱我也要把钱还清。我们的村子算比较富裕的,今年开发区征了村民的地,每亩地补偿2万元,我们的生活都很富足,也有能力还17.5万元。事出仓促,我一时没办法来广州,所以委托一个在广州的朋友把我的电话、地址留给银行,请他们来山西一趟,大家一起商量一下还钱的事。银行和派出所的人也来过,但他们丝毫没提还钱的事,只一味让我劝儿子自首。

  到今年6月份,我儿子被抓后,我的朋友又跟银行联系,看能不能把款给还了,但银行说,这事已经立案交给公安机关处理,还不还钱与他们无关,他们不再插手……我是还钱无门啊。

  记者:一审的时候你也去听了吧,你怎么看法院的审案?

  许父:这案子审得不公平,银行报案后,派出所就立案了,直指我儿子盗窃,他们又没去查有错的ATM机,这样立案本身就证据不足。审讯中,银行也没作为被害人出现,反而让法院(注:应为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这对我儿子不公。银行一直说自己受害,为何不来跟我要钱?我把多给的钱给回就行了嘛,何必立案呢?

  

  “我会一直告下去”

  记者:那你打算怎么做?

  许父:我会一直上诉,一辈子告下去。

  记者:如果告一辈子都是这个结果,你会怎么想?

  许父:这个……就真不知道,我真觉得活着也没意义了。

  

  专家:银行也有过错

  “许霆取款”案专题研讨会日前举行。对于许霆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专家们的看法多有不同,但对于量刑,专家们普遍认为判许霆无期徒刑有些过重。

  

  贺卫方:“我不赞成无期徒刑。”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著名法学家贺卫方认为,许霆171次恶意取款,的确已经构成盗窃罪,但银行也有过错,“如果案发后一两个小时,银行不知道还情有可原,但在案发后整整23个小时,银行都不知道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他说,目前,全世界都在提倡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如果能用民事手段解决的就不应该动用刑事手段。“在这个案件中,许霆的罪过程度并不是特别严重,我不赞成无期徒刑。”

  

  许章润:银行应负“引诱”责任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许章润认为,本案所以发生,是由于银行服务的不完善,才给了许霆可乘之机,银行应该负起“引诱”的责任。

  许章润说,银行和顾客之间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债务债权的关系。案发后,银行应该首先用民事手段来向许霆进行追讨,而不应该直接动用公共权力。不该一开始就找警方、检方、法院,这种行为是粗暴的,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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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这样的结果,以后还怎么要老百姓去相信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还有谁相信法律是公证的,国家那些领导人都不关心,还整天说为老百姓办实事,这些事他们都不管,还能搞好中国的发展!   ( 12/25/2007 14:10:17 )
             近水楼台:乍一看到判李无期,好象法官不懂法,很气愤,他们应该下课,连法律的宗旨好象都搞不清似的!   ( 12/25/2007 13:4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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