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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不可复“圆”

日期:2007-12-25  来源: 重庆法制网  编辑:唐维敏

  最近,有关圆明园“异地再造”的消息,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据报道,圆明园复建工程计划总投资200亿元人民币,按照历史实景的1比1比例,将在浙江横店镇西面的一片荒坡上重现。对于如此大的耗资,投资方计划明年上半年在全国启动首轮公募。

  笔者认为,将圆明园“异地再造”属于劳民伤财,根本没那个必要。还是保留那沦为一片废墟上残存的几条巨石支撑不倒的架式为好。

  圆明园被称之“万园之园”。1860年10月,圆明园遭到英法联军野蛮洗劫后,被付之一炬。这座神话般的世界园林瑰宝变成了一片废墟,从此,这里就成为西方帝国主义列强入侵我中华民族的见证。所以,圆明园遗址是我中华民族屈辱的印证,用它教育后人勿忘国耻,奋发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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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要是把圆明园“异地再造”,只能修复建筑上的金碧辉煌,而修复不了中华儿女心目中挥之不去的屈辱印记,人们并不在乎它曾经有过的辉煌,而在乎它曾经遭受过的那段屈辱历史。

  圆明园“异地再造”,是出于爱国热情还是有商业目的?若是出于商业目的,要向社会公募资金,那我们大家有这个义务吗?

  笔者以为,与其花巨资来修复圆明园,倒不如把准备搞“异地再造”的资金,用在圆明园遗址维护和管理上,以便为游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凭吊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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