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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将至 “老龄员工”频遭裁员

日期:2007-12-26  来源:佛山日报 重庆法制网  编辑:唐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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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王晓丹报道:临近元旦,新的《劳动合同法》就要实施。部分劳动合同到期的老工人却遭遇公司不再续签合同的状况。   
  昨日,我市某灯饰有限公司的张女士向记者投诉,她今年的合同12月31日就到期了,几天前,公司向她发出通知,合同到期后将不再和和她续签。这意味着,虽然在该公司已经工作了十几年,年近40的她还是要失业了。她告诉记者,公司里和她有着同样遭遇的还有20多人。有的在公司已经工作20多年了,往常我们的合同是一年一签,今年的合同9月底到期。当时老板和我们又签了3个月, 12月31日到期。“我们这20多人中有司机、流水线的生产工、质检员等,大家在工作上都勤勤恳恳,又没有犯什么错误。怎么说不要就不要我们呢?而且现在连一点经济补偿也没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主告诉记者,做出这样决定的原因是多方面,本来临近年底,不少员工的劳动合同都在这时到期,企业会自主选择是否与员工续签合同。另外,明年新法实施,对企业限制增加,炒人成本将会增大,企业用人也会变得谨慎,一些可有可无的岗位人员,都会选择不再续签合同。该企业主还说,“骨干人员企业当然不会炒掉,不再续签合同的人也该从自己身上找原因,尽快适应形势,重新找工作。”

  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统计显示,该中心本月就接到类似咨询和投诉20多例,比以往明显增加。这些工人大多数年龄在40~50岁之间,工龄都有10年以上。“遇到这样的事情特别头痛。按照现在的《劳动法》,合同到期,用人方不续签合同没有违反法律,也不用支付补偿金。但是那些工人年龄已大,大多都没有系统专业的知识,重新就业会面临很大的困难。”市总工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负责人讲到,对于这种情况,劳动者应积极主动重新就业。目前市劳动保障局有政策,可提供小额贷款给这些失业者助其创业;市总工会和市劳动部门也可免费帮其介绍工作;另外,在佛山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可享受有两年失业保险救济。希望这些措施可以帮助失业者渡过难关,重新走上工作岗位。  

  

  [律师说法]  

  广东豪盛律师事务所的蔺存宝律师认为,根据现行法律,劳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无论哪方,都有权利选择是否续签合同。企业用工有自主权,劳动者也有选择权。当然,这种情况到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者将有更大的选择权利。他建议这群劳动者,在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时,尽量选择经营状况好的企业,同时合同期限尽量多签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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