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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去世次子独占遗产对簿公堂老母捍卫权益

日期:2007-12-26  来源:安徽法制报 重庆法制网  编辑:唐维敏

    哥哥病亡后,弟弟一人占有和经营其留下的房产、山田,被母亲告上了法庭。日前,广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上述遗产由母亲所有和行使。
    67岁的郭老太是广德县人,有两个儿子周广平、周广安,老伴已去世,独自生活。2002年6月,长子周广平因病死亡,其留有遗产平房三间及厨房一间,并承包经营本村民组1.5亩板栗山、1.5亩毛竹园、1.4亩杉树山及水田0.3亩。由于周广平生前一人生活无子女,其上述房产和承包经营的山田,在周广平死后均被弟弟周广安一人占有和经营。为此,母亲郭老太和周广安产生了纠纷。今年9月,郭老太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上述财产由自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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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周广安辩称,周广平生前曾与其达成口头遗赠扶养协议,另母亲起诉的时间,已超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原告系死者周广平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享有继承周广平遗产的权利,其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其要求继承的遗产范围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确认。原告诉讼前,原、被告之间未为继承发生争议,诉讼时效的期限应以继承权发生争议提起诉讼之日算起,被告称原告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被告称其与被继承人生前有口头遗赠扶养协议,因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此抗辩理由也不能成立。遂依法判决周广平的房产及享有的山田的承包经营权由原告郭老太所有和行使。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张军崔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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