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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收费终于有“谱”

日期:2007-12-26  来源:安徽日报 重庆法制网  编辑:唐维敏

    本报讯(记者 史力)今年9月12日,本报在热点透视栏目刊发了《幼儿园收费,让人看不懂》一稿,反映了幼儿园收费存在的问题。如今这一问题终于有了解决方案。
    记者12月25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教育收费行为,日前省财政厅、教育厅和物价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所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均按统一收费项目收费。百姓反映强烈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支教费等被明令禁止收取。《通知》同时要求,除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外,幼儿园不得在正常开园时间内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本通知自明年春季开园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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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规定,幼儿园可收取保育教育费,向幼儿提供伙食的可代收伙食费,但要科学制定保育教育费标准,要根据幼儿园生均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按照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办学条件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可有所不同。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由省教育厅根据生均培养成本、财政投入和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提出最高和最低收费标准意见,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流动人口的子女与同城幼儿享受同等政策。对低收入家庭子女要适当降低收费标准,确保他们享有接受幼儿教育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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