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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遭歧视如何维权?

日期:2007-12-26  来源: 重庆法制网  编辑:唐维敏

    本报讯(鲁敏吴勇陈酿)用人单位能不能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员工?是否可随意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离《就业促进法》正式施行仅有6天,针对读者、网友关注的热点,明天15:30~16:30,本报与中安在线将联合邀请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陈晓玲、就业处处长刘良骅作客“民声在线”,现场解答读者、网友提问。
    学历歧视、户口歧视、性别歧视、外貌歧视、对残疾人的歧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就业过程中,许多人都曾遭遇过这样那样的就业歧视。《就业促进法》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其中对就业歧视问题给予了特别关注,并明确了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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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让更多百姓了解法规,搭建政府与百姓之间沟通的 “连心桥”,12月27日15:30~16:30,本报与中安在线将联合围绕《就业促进法》的热点问题,邀请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陈晓玲、就业处处长刘良骅作客“民声在线”,现场与网民在线互动,接听读者热线答疑解惑。“民声在线”以“关注政情民意,关爱百姓生活”为宗旨,旨在改善民生,促进和谐。届时,读者可拨打热线0551-2832501提问,或登录中安论坛bbs.anhuinews.com参与讨论,收看节目直接登录中安在线(www.anhuinews.com)点击在线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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