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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为避“禁令”提前收费

日期:2007-12-26  来源: 重庆法制网  编辑:唐维敏

    商报热线2813442报道(何云祥 汪健健 张伟)明年1月1日起,由省物价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正式施行,文件明确提出: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不得跨学期收。12月25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有省城幼儿园已发出通知,赶在文件正式实施前提前收费。
    陈先生的孩子在省城某高校附属幼儿园上中班,24日,他接到孩子所在幼儿园发的通知,让他交明年上半年的学费1880元,且必须在12月28日前上交。而《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明年1月1日后,我省各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必须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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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先生认为,这很可能是幼儿园为规避官方文件,而“故意提前发布自己的收费通知”。幼儿园的通知还表示,如果在规定日期前未上交学费,将 “视为自动离园”。虽然对幼儿园的做法很气愤,但是考虑到孩子,他还只得乖乖交费。
    记者25日分别咨询了省市物价局。据介绍,目前合肥市公办幼儿园学费标准为:省一类幼儿园每生每学期480元;市一类幼儿园每生每学期440元;公办幼儿园每生每学期400元。因此,陈先生的孩子收费中应该包含了相应的赞助费等。对幼儿园跨学期收费的问题,物价部门表示,虽然省里通知尚未正式施行,但按照合肥市有关规定:目前幼儿园也不允许跨学期收费。主管部门提醒市民,可保留证据拨打12358直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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