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沱江大桥坍塌事故24人追究刑责32人受到处分

日期:2007-12-27  来源:津报 重庆法制网  编辑:段廷

据新华社长沙12月25日电 2007年8月13日下午,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2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务院组成事故调查组,立即开展了调查工作。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湖南省有关部门已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的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局长兼凤大公司董事长胡东升、总工程师兼凤大公司总经理游兴富和湘西自治州交通局副局长王伟波等24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湖南省交通厅、湘西自治州政府相关负责人,省、州公路局和省路桥集团公司,以及设计、监理、质监等单位的32名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政纪、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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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湖南省交通厅厅长欧阳斌行政记过,原厅长李安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副厅长、党组成员詹新华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厅党组成员、省公路局局长、党委书记李德旗撤销行政职务和党内职务。湘西自治州副州长、州安委会主任秦湘赛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湖南省路桥集团董事长、党委副书记陈志兵撤销行政职务和党内职务,总经理刘晓东撤销行政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方联名党内严重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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