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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企以税收反禁酒人们拿什么挺禁酒

日期:2007-12-28  来源:现代金报 重庆法制网  编辑:唐维敏

  一个禁酒令半年就禁住了官员的酒习,半年就省出了4300万元,半年就让当地酒厂降1/3销量,市委书记的铁腕加上天文数字般的禁酒成果,使河南信阳的禁酒令很长一段时间成为舆论热议的焦点。可由于影响到酒厂的利润,这个获得公众赞誉的禁酒令近来遭到了当地酒类企业的抵制,他们正联合向政府申请废除禁酒令。(据12月27日《河南商报》)

  不得不承认:当地白酒企业这种以税收和经济发展为资本的博弈,可能对左右政府决策很有效果,政府很难不买他们的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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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企是纳税人,公民也是纳税人,可公民也能以纳税要挟政府吗?很难———首先,因为酒类企业数量少,他们很容易通过行业协会凝聚起来结成利益共同体;而纳税人是分散的,成千上百万,集体行动的代价和形成共识的成本非常高,很难作为一种博弈力量迅速凝聚起来。人大应该是纳税人的法定代表机关,可由于代议体制不完善,人大尚很难像“酒业协会为酒类企业的利益代言”那样,成为纳税人利益忠实的代言人。这先输了一筹。

  资本是可以飞的,商人是可以流动的,这个地方禁酒影响了我的利润,我可以将资本投到其他不禁酒的地方去,把税交给“尊重”资本意志的政府,推动人家的GDP增长。资本和商人可以自由流动,可一般人是不行的:在户籍门槛下,即使你不满意一个政府决策,既不能“用手投票”否决,又不能“用脚投票”反抗。相比之下又输了一筹。

  还有,相比酒类企业纳的税,纳税人缴的税在数量上没有竞争力。在许多地方,酒类企业属于当地的支柱产业,既是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力量,又贡献了政府财政收入的相当一部分。正因为这种依赖,有些地方不仅不要求官员禁酒,甚至以红头文件向下级摊派喝酒任务,以行政权力为本地酒企开拓市场,典型如前年湖北的“小糊涂仙事件”。

  加上喝酒本身对政府官员又是有利的,毕竟喝的是纳税人的钱,不喝白不喝———禁酒又在政府内部有相当大的阻力。利益共同体的“里应外合”下,纳税人有什么博弈资本可以力挺禁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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