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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工资条例》公众不能缺席

日期:2007-12-28  来源:现代金报 重庆法制网  编辑:唐维敏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今天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报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情况时透露,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及支付机制的《工资条例》正在起草中。(据12月27日《检察日报》)

  时近岁尾,得知将有法规保障工资增长的消息,确实高兴。几十年来,我们习惯了依赖“红头文件”涨工资,几乎没有一部法律、法规对企业职工工资定期增长做出规范。现在,《工资条例》的起草就是为了建立工资常态增长机制和支付机制。但是,《工资条例》的起草与制定不能让公众缺位。公众应当而且必须提前介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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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许多涉及面较广的法律法规都在起草制定的初期阶段采用利用媒体和网络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的办法,比如《物权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都激发了公众广泛参与的热情,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些年来的实践证明,公开征求意见越充分,越能得到利益各方的谅解和配合,否则,《工资条例》即使出台了,恐怕不能全面准确地表达广大人民的最真实、最迫切的意愿。

  《工资条例》的起草几乎牵动所有人的利益,而且,劳动者依照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利有权参与制定获得报酬权利的任何规定。因为,根据我们宪法确认劳动权,将其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规定和国际通行做法,劳动权是具有人权属性的权利之一,包括就业权(工作权)、获得报酬权、休息权、职业安全权、职业教育权等。鉴于此,《工资条例》就必须更加重视民意,让公众提前介入,充分吸收公众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相信如此制定出来的《工资条例》,不仅多年不涨工资、欠薪等现象将大大减少,即使出现,制止、追责、处罚、纠正也有法可依。工资问题纳入法制轨道,不仅有利于保障劳动者权利,促进劳资和谐,还有利于促进企业培养承担社会责任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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