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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新劳动合同旧的合同有效吗?

日期:2007-12-28  来源:现代金报 重庆法制网  编辑:唐维敏

  前天的法律视频,我们邀请了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的郑宁生律师,继续为大家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法的问题,很多读者通过网络向律师进行了咨询。

  原先合同是否有效

  网友:由于新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我公司提出了一份新的劳动合同(合同从2007年12月1日到2011年),由于合同期太长,我决定不签新合同,想按原劳动合同做到2008年8月31日,然后回家。这时公司提出要解除原先与我签署的合同,才让我提前回家。可是,我的本意是按原合同做到合同期满。我想知道原来签署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公司因我不肯签署新合同而和我解除合同,我能拿到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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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宁生律师:首先我认为,网友开始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他不愿意重新跟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公司不能以这个理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给网友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公司不愿意给这笔补偿金,网友可以提出劳动仲裁。

  个体户要签合同吗

  网友:我们单位是个体工商户,受劳动合同法约束吗?是不是也要签订劳动合同?

  郑宁生律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所以,网友的单位虽然是个体工商户,也要受新劳动合同法约束,也要签订劳动合同的。记者 张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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