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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不落实征地项目不报批

日期:2007-12-28  来源:信息报 重庆法制网  编辑:唐维敏

  时报讯(记者 王道斌 通讯员 张祥 梁嘉敏)记者昨日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省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近日联合发出《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这一通知的要求,对没有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征地
项目,将一律不予报批。

  广东将建社保资金预存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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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通知》规定,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预存制度,用地单位报批材料前,应将经劳动保障部门核算所需的政府、集体、个人所负担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足额预存入在劳动保障部门开设的“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以下简称“社保专户”)。


  申报时需附社保专户账号


  用地单位需报省级政府批准征地的,要附上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核意见书作为必备要件,随建设用地报批资料同时上报;需报国务院批准征地的,要附上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核意见书。用地单位报批材料包括三方面内容:建设用地所在市、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征地所产生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预存入“社保专户”的账号和凭证、按规定履行了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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