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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树立强大品牌形象 经营模式需顺势而变

日期:2007-12-28  来源:信息报 重庆法制网  编辑:唐维敏

  □本版撰文 时报记者 苏华俊 本版摄影 时报记者 罗莎琳
  经营模式一直以来都是企业的核心,好的经营模式不仅使企业盈利,还能为企业树立起良好的品牌形象。于是,各大发展商为了企业不断盈利、品牌知名度不断扩大,都不遗余力地完善自己的经营模式,还不断根据形势变化来调整经营模式,尤其是处于国家宏观调控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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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经营模式需要改变


  广州中地行策略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建平表示,面对目前一系列的政策调控,受到影响最大的将是一些中小开发商。因为这些中小开发商普遍存在内部管理不善等缺陷,宏观调控使这些问题表现得更加突出。中小开发商要想脱颖而出,就必须改变自己的经营模式。而要改变经营模式就首先拓宽融资渠道,尽可能考虑以多种途径运作资金,减少经济压力。

  华南理工大学建设经济管理与房地产研究所所长王幼松博士也认为,无论中国的法律条件也好,外部竞争环境也好,中国房地产开发模式,即经营模式将在2007年前后发生一个变化。因为根据目前的统计,全程开发的综合性开发企业是占主导地位的。但是比较一下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就会发现,综合性开发公司在房地产开发上并没有发言权和影响力,真正有决定权的是专项基金,专项的投资公司,以及专门的房地产从事机构。因此,王幼松相信,中国的房地产行业在这几年的发展以后,特别是到2006年底,按WTO规定对外资的管制解除了以后,经营模式将会有非常大的变化。


  向投资商、服务商转变


  众所周知,“创新”是房地产开发商在应对市场变化时的立身之本,也是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的最佳“利器”,并且这也已经成为企业品牌的重要内涵。“现在国内房地产企业所需要的创新不仅仅停留在产品上,而是一种战略上的创新。”徐建平如是说。面对中国房地产业的行业背景和国家的宏观政策,不是一个单一的融资渠道的创新,更重要的是一种经营模式的转变。

  因此,市场上出现了两种角色:一个是房地产风险投资管理商;另一个就是房地产服务商。二者相互独立,互相补充。前者完成资金筹措,包括和海外基金的合作;后者对项目和外包项目提供专业化的模块或整体化服务。这样一来,既完成了企业专业化的转变,也大大拓展了自己的经营范围,并能获得更多合作伙伴的支持。


  积极与海外基金合作


  今年中央经济会议已经明确明年将实行货币从紧政策,随着国家金融、土地政策的持续收紧,在一定程度上,外资引入已经成为很多房地产企业眼中的“救命稻草”。其实,在欧美,房地产基金通常是以不超过30%股份的投资者身份参股地产项目,参股后再委托相关专业公司经营管理。

  在合作开发方式中,据统计,海外房地产基金一般是和国内房地产开发商合资成立项目公司,海外房地产基金投资75~95%的资金,国内开发商以各种方式出资5~25%,这极大地缓解了开发商的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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