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徐德利)一证券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利用管理单位计算机系统的职务便利,将多名股民的股票盗卖,得赃款达77万余元。日前,河西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该被告人有期徒刑14年。
34岁的田某原系某证券公司天津绍兴道证券营业部电脑部经理,负责单位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工作。2005年5月至2006年11月间,田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户名为卢某的账户通过柜面系统建立报盘股东账户的方式,与其他股民的账户建立联系,而后将多名股民的股票通过该账户盗卖,并通过转账将款项转至自己的银行卡内。后田某将所获赃款人民币77万余元全部挥霍。2006年12月5日,田某外逃。今年3月5日,田某在山东省济南市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进一步侦查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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