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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公开宣判“涉黑第一案”

日期:2007-12-28  来源:安徽日报 重庆法制网  编辑:唐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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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 程小良 记者 吴江海)12月27日,以许忠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在歙县被公开宣判。许忠和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该团伙其他24人分别被判处17年6个月至1年的有期徒刑。
    近年来,以许忠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通过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以暴力手段非法敛取钱财。2006年4月至2007年11月,黄山市公安机关抽调办案精英组成专案组,成功侦破了这起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该案是黄山市首起以《刑法》第294条侦查、起诉、审判的案件,也是我省迄今为止惟一由市县公安机关自侦自办的涉黑案件,共抓获涉案人员80余人,查扣、追缴黑社会资产和违法犯罪所得近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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