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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殿堂回响民生民意

日期:2007-12-28  来源:安徽日报 重庆法制网  编辑:唐维敏

编者按
    即将过去的五年,注定是非凡的,它所留下的不只是一个跃动的背影,更多的是一个个民主与法制的屐痕,它饱满而奔放,庄重而温暖,它无所不在,又切中标的。它融汇着民意立法,提升着“瘦身”政府的效能,在司法为民的标杆下创新,以国家的名义惩治贪官污吏,出铁拳捍卫平安,捧赤心服务百姓,让法律的阳光播撒到每一个角落,浸润每一位公民。
    在这个转身之际,请让我们一起来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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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眸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修改、废止、批准的151件地方性法规,一个广纳民意、全民集智,汇百姓、专家、部门等诉求为一体的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和谐立法的全貌,如同一幅幅波澜壮阔的法制画卷,次第跃动于世人眼前。
    2004年1月4日,新年上班的第一天,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收到了一封来自安庆的感谢信,信中写到:开门立法,执政为民。市容整顿,有章可循。文明环境,安乐繁荣。立竿见影,百姓心声。
    写信者是安庆市一位85岁的老人,叫胡朝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于2003年,即5年立法规划的第一年,在媒体和网上,向社会公开征集对《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建议时,胡老和十多位邻居结合自己所居住的居民小区,数十家屠宰点杂乱无章,一年四季污水、污物遍地横流的情况,联名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要规范屠宰家畜家禽场所和行为的建议,当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条例中,他们的建议被写进法规中,并作为单独一条列出。条例颁布实施后不久,小区里数十家屠宰户便陆续搬走了,昔日苍蝇漫天飞,污水四处流,闹闹哄哄的混乱状况不见了,小区从此恢复了整洁、舒心的生活环境。
    李玉军和马超是淮北市经贸委企管科的普通工作人员,2004年初,《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草案修改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后,包括李玉军和马超在内,全省共有8位公民提出了21条修改意见,被采纳的有9条。
    2005年12月16日,对我省1800多万未成年人来说值得记忆,这一天,《安徽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业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而更引人关注的是,在这部地方性法规中,吸纳了两名未成年犯的建议。
    一部地方法规吸纳未成年犯的建议,不仅我省首次,在全国也是鲜见的,它注定成为我省人大常委会广开立法建言大门的一大亮点。
    2005年9月21日,来自我省12所中小学、职业学校及省未管所、少教所的25名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代表聚集在省人大常委会三楼的主任会议室里,共同为关乎自己切身利益的《安徽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提建议。
    正是这首次,让当时正在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的小峰和小非,第一次走进了立法的神圣殿堂,呼吁政府要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和严管网吧,最终这一建议被采纳,写进了法规。
    立法助推全省经济发展,是省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的中心。2006年8月,一个比未成年人走进立法殿堂更为创新的举措实施了,起草《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省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局,首邀了正在与我省进行中小企业项目合作的5名德国和联合国专家,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多方论证研讨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这一创举,使该条例无论是在内容的规范上,还是在立法的技术层面上,都走在全国的前列,更使地方立法如何与国际社会接轨,有了经验借鉴。正如省人大常委会一位负责人所说,只有广开渠道,集中民智的法规,才能体察民意,体现民本。
    王光照、宋周尧、周少元、崔志东、刘建华等9人都是我省法学研究人员和法律实务专家。去年11月19日,9人参加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的关于《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的专家法规论证会。
    在论证会上,专家们就条例的概念界定、语言文字的表述、内容的增删,以及标点符号的运用,都分别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在经过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后,这些意见和建议大部分被采纳。
    2006年,一种由立法工作者、实务工作者、专
    家学者三方结合,共同起草法规的新
    型立法模式,在我省建立,一举打破
    了以往法规由部门起草,扩大部门利
    益的倾向。2006年10月,省人大常委
    会建立了地方法规立法咨询专家库,
    首批45名来自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成为专家库成员。由于专家学者自身的超脱性,他们的全程参与立法,不仅拓宽了立法的多元化渠道,更能使立法趋于站在民众和对社会进行有序管理的角度,切中问题的关键。
    专家库成立以来,已就12部法规进行了论证、研讨,而专家学者全程参与立法,最直接的效果就是有效提高了我省的立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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