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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杀人悲剧何以一再上演

日期:2008-07-09  来源: 重庆法制网 李忠卿 编辑:x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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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日,平乐县一辆载着危重病人的救护车,被特批开上一段尚未正式开通的高速公路。不熟悉路况的司机,一路驾驶一路寻找出口,找到出口后却因收费问题不得不停留7分钟。危重病人被送到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见77日《南国早报》)

举凡看过这篇报道的读者,相信都有一种义愤填膺的感觉,人的生命权毕竟高于一切,桂柳高速公路桂林收费站以规章制度为借口,致使危重病人“卡”在收费站高达20分钟之久,如此坚持原则,是地地道道的伪原则,不讲原则,他们明明知道,耽搁一分一妙意味着什么,可就是不愿开特事特办的口子,如此不近人情,无异于草菅人命,遭到社会舆论的强烈抨击一点都不奇怪

果不其然,由于贻误了最佳抢救时机,这名危重病人被送到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如此说来,病人之死与收费站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而收费站工作人员则坚称他们是在执行制度,怪不得他们。果真是制度杀人吗?我看不见得,都说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当危重病人急需抢救时,只要你怀有对生命的敬畏之心,即便违规放行了,但在人性与道义上终究是行得通、站得住脚的,同样也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何况当时病人家属愿押200元钱作为过路费,相信收费站领导决不会深究此事。

由此联想到另一种制度杀人,那就是某些肩负救死扶伤的医院,当一些危重病人送到医院时,白衣天使们也同样口口声声按制度办事,不交钱决不收治病人,每年被“制度”杀死的患者恐怕不在少数。制度杀人悲剧之所以一再上演,除了某些公职人员冷漠无情、不讲职业操守外,与制度的订立与执行不无关系。我们认为,在人命关天的非常时期,适用紧急预案设置的特别程序,即收费站先行放行抢救危重病人的救护车,医院在最短时间内对危重病人积极实施救治,惟有如此,收费站不至于成为“夺命站”,将自己推上被告席,某些不合理的制度看来非改不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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