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参加了梁朝伟、刘嘉玲婚礼的演艺圈大队人马抵达曼谷的机场转机,当李亚鹏、王菲一家出现的时候,众媒体蜂拥而上,王菲被一群记者团团围住,接受采访,而另一边,有记者对着李嫣不停拍摄,李亚鹏上前沟通,要求香港记者不要继续拍摄,不料,该记者挑衅地表示:“我就是要拍怎样?!”随后拔腿跑掉,李亚鹏冲上前去,呵斥该记者:“你有种再拍?!”该记者对着李亚鹏又是一阵狂拍,这惹恼了李亚鹏,有媒体形容说:“当时李亚鹏先是掐住该记者的脖子,然后扇了该记者一耳光,随后,又踢了这个记者一脚,并骂:你××的×××。然后把相机摔到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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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名女记者一直在旁边拿着DV记录全过程,李亚鹏火大,遂冲过去说:“你××还拍”,然后冲上去抢走女记者的DV并且摔在地上,又踢了该女记者一脚。在场的机场保安见状冲过来大喊“STOP!STOP!”李亚鹏才停下来,然后回头找王菲。
他看了看四周没有看见王菲,就拉着经纪人、保姆和女儿李嫣、窦靖童离开了泰国机场。据香港媒体透露,随后,王菲的经纪人陈家瑛出来调解。
在消息传出后,记者马上联系了李亚鹏的经纪人马葭,马葭在听完经过后表示:“我们不在现场,不清楚发生什么情况。亚鹏一向为人谦逊很少会与人发生冲突,我想大家都知道亚鹏一直强调‘家庭是底线’,如果有人一定要越过这条底线,正像媒体所说香港记者追拍小朋友后还向亚鹏挑衅,那么他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我想是可以理解的。”
娱记要做大藏獒
李亚鹏在泰国机场怒打香港狗仔的耳光,明星和记者又上演了一幕“警匪片”。
我曾在《娱乐没有圈》一书发行时,于南京大学做演讲中,回答了学生这样的提问:您怎么看待狗仔的称呼?记得当时我这样回答:狗仔一词非指职业记者,而是指香港那些靠捕捉花边新闻提供给媒体,并以此获得报酬的线人。现在,人们习惯将此称呼送给娱乐记者,大有从境外内延之势,本来内地统称文化记者,然现在文化渐少,娱乐八卦满天飞,娱记称号出道不多时,又传来了狗仔一说,对文娱记者是极大的不尊重。
面对座中数百名学习新闻的学生,我当时呼吁:如果要做娱记,那就要做大藏獒,不要做小狗仔!
獒,下嘴要狠,坐如钟,行如风,不轻意出击,出手就要置对手于死地。而小狗仔的特性是爱好捕风捉影,东张西望,一有风吹草动,便坐立不安,或摇头摆尾,或形神于色。
回到李亚鹏怒打香港狗仔事件,首先我是不赞同李亚鹏动手,毕竟香港狗仔队未进行对等的动手袭击,作为一介明星,就要有此承受力,包括理性对待媒体对你的越线采访。
作为同行,对挨打的记者深表同情,但也有必要提醒:媒体的职业道德告诉我们,以不侵犯他人隐私为准则,这一条,在各国的宪法上也有规定。每当风波陡起时,我们不妨换位思考:当有人将摄像镜头伸到你的浴室时,当媒体24小时逼迫你紧闭窗帘时,当无数话筒伸向未成年的孩子时,你作为父亲、身为母亲,还会温文而雅、风度翩翩?难道这就是当明星的代价?
李亚鹏打记者,今天肯定又是各大媒体的头条,数万网友又开始发表着自己的愤怒,一种说:该打!一种说:不该动手!在明星和记者的对峙中,常有两种理论支撑着双方,一种是“公众有知情权,我有权拍你!”一种是“我的隐私名誉和肖像受法律保护!”是的,看似都有道理,但上升到法理上,媒体显然腿软三分,“我的隐私名誉和肖像受法律保护!”是有法可依的,所谓的“知情权”,却只是媒体自家理由而已,并无任何法律支持。
建议娱记们掌握如下几条:
一、 在公共场合对明星的公众行为进行采访;
二、 对有可能越过底线的采访方式或话题预先与对方进行沟通;
三、 禁止对未成年人或老人进行突袭式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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