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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永安:“四动”工作法抓社区矫正

日期:2008-08-24  来源: 重庆法制网  编辑:xwb

    政策推动: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法【2003】1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司法【2005】3号)、《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使社区矫正工作有“法”可依。
    领导促动: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张元林同志为组长、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永安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增强了领导抓社区矫正工作的力量,使社区矫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促使该项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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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标语、宣传栏、黑板报等,大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身体力行的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以平常的心态、正确对待社区矫正对象,给予矫正对象更多的关心、关爱和帮助,使之能感觉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典型带动:大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典型人物和事例,让“榜样的力量”带动其他社区矫正对象,以良好的心态和行动积极投入到社区矫正工作日常管理之中。为早日回归社会,做遵纪守法公民奠定基础。      (张太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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