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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请假16年,之后要求回单位上班遭拒绝

日期:2008-09-03  来源:重庆晚报 重庆法制网 唐中明 编辑:xwb

  晚报讯 16年前,巫山一女工请假回家护理因车祸受伤的丈夫;16年后,女工找到单位申请上班遭拒,遂上诉到法院。8月28日,市二中院终审驳回其上诉。

  1991年4月,巫山电厂水溪套电站女工罗鸿雁因丈夫遭遇车祸,向套电站负责人请假,回家护理丈夫。

  然而,这假一请就是16年!从请假开始直到2007年2月,罗再也没到单位要求上班和办理续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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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间,罗的单位几经变动——2000年4月,水溪套电站员工37人的工资花名册被移交给巫山水利发电有限公司时,名册上就没了罗的名字。此后,巫山水利发电有限公司几经变更,现已更名为巫山丰源发电有限公司(下称“丰源公司”)。

  2007年3月,罗向丰源公司提出申请要求上班。公司领导认为,公司与罗根本就不存在劳动关系。

  罗遂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但仲裁结果是她与丰源公司的劳动关系不成立。她又起诉到巫山法院。其请求被驳回。

  “我当时未确定请假期限,不存在续假的问题。我没有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判刑,因此劳动关系不存在自行解除。”罗鸿雁不服,上诉到市二中院。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作为劳动者,罗鸿雁应当知道事假不可能是无期限的。在经过合理的期限后,她如仍需请假,应到单位办理续假手续。同时,罗的原单位几经变更,用工主体已发生变化,罗应当知道以上情况涉及到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变化。但罗也未到单位履行相关手续,确认其劳动关系。罗怠于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致使职工名册中早已没有她的名字,此种状况已持续多年,罗与原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事实上已终止。所以,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了其上诉。

  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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