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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银行一傲慢公证处就开心?

日期:2008-09-08  来源: 重庆法制网 李忠卿 编辑:x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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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瑶族自治县的孙先生想取亡母850元存款,由于不知道密码,银行要他出具公证书,而公证处要收近400元的公证费。孙先生对此提出质疑,取的钱本来就不多,为什么要交那么多手续费?(见828日《南国早报》)

   银行与公证处本是不相干的两个行业,笔者之所以将两家单位扯在一起,盖因老百姓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不得不与他们打交道,当银行傲慢地对待客户时,公证处悄悄地偷着乐。

生活中什么意外都会发生,一个人不幸突然去世了,诸多悬念浮出水面——很可能留下一笔银行存款,但密码却不为他人所知,哪怕最亲近的人。去银行领取就成了问题,不管你是亡者何人,没有公证书甭想取出一个子儿。银行态度傲慢,没有一点点商量的余地,或许只有一纸公证,银行再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种只顾自己方便,不管百姓利益受损的做法,实在是一种霸王条款。我们认为,银行要求孙先生出具公证书,其目的无非是想印证取得亡者存款的合法身份,做到这点其实并不难,只要孙先生拿出当地派出所抑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即可,至于密码完全可以按储户丢失密码后的正常程序办理,何苦非得经过公证呀。

再说公证机关吧,标的哪怕再少,公证费却一分不能少,一成不变的做法过于机械,你看,总共才850元的存款,到你这儿就要交将近一半,一点都不心疼与手软,难怪孙先生发生这样的哀叹:取的钱本来就不多,为什么要交那么多手续费?是呀,不办公证就取不出钱,办了公证却要交一大笔费用,在这件事上,毫无合情、合理、合法可言,老百姓哪里还有讲理的地方?

现在许多单位或部门习惯于墨守成规,着实让老百姓吃了不少苦头。在各地加大改革力度、取消各种不合理的规定今天,银行与公证处的做法是否也在改革之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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