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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终身制”早就该打破了

日期:2008-09-22  来源: 重庆法制网 李忠卿  编辑:xwb

    今年10月1日起,湖南省将打破文件“终身制”,规范性文件有效性只有5年,标注了“暂行”、“试行”的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文件自动失效。(见9月21《新京报》)

    这是一个极有创意、更具魄力的决策,若干年来,政府的红头文件沿袭了老一套的做法,一旦形成且下发了文件,几乎雷打不动,决不会半途而废。因而,哪怕是暂行规定,一“暂”就是很多年,老百姓虽颇有怨言,怎奈政府文件等同于法律,一介草民谁敢说个“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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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某些文件而言,都与当时的社会背景、特定的历史条件有关,时效性非常明显,由于没有制订出“约束文件”的文件,致使一些老掉牙的文件依然在执行着,真是荒诞不经,却又让人无可奈何。试举一例,去年初,青岛一名10岁女孩在穿过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时,被火车撞上而身亡。按照国务院1979年的178号文件《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只能补偿殷华家属300元。经一年多交涉,铁路部门有关负责人答复说,出于人道主义,最后同意补偿1200元。什么狗屁人道主义,纯粹是把人不当人看,撞死一条狗,赔偿恐怕都不止1200元,这就是所谓的文件规定。

    打破文件终身制,无论于国于民都极为有利。好就好在如果文件不“保鲜”,就容易发馊变质,老百姓难以“消化”;好就好在文件讲究了时效性,就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新情况、新问题,就逼着相关部门不断推陈出新,使文件更具现实性与可操作性;好就好在某些文件时效期一过,不用发文件即告自动失效,既避免了新的文山会海,老百姓又有了参照依据,不会被某些执法人员所忽悠。

    由此看来,湖南省将打破文件“终身制”,不失为明智之举,感觉爽爽的,我看有大力推广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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