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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绑他人 换来一年刑

日期:2008-10-09  来源: 重庆法制网 朱向阳 编辑:x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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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法制网讯 2008年7月23日9时许,垫江县桂溪镇松林村8组村民马久明在垫江县教委门口发现了被害人熊显志,他以熊在2003年用毒药毒死其生猪为由,将熊从垫江县教委带到位于垫江县桂溪镇桂溪大道的自家院坝内,用铁链、尼龙绳将熊绑在一棵黄桷树上,再用拳头和尼龙绳殴打熊长达10余小时,致熊受轻伤。当时晚20时许,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将熊显志解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久明为索取经济赔偿而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近日被垫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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