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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律师发挥“四大”作用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工作

日期:2009-06-01  来源: 重庆法制网 石大勇 编辑:xwb

    重庆法制网讯(通讯员石大勇)一是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该县律师通过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积极为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就一些信访案件的处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法律意见,供其采纳、借鉴和依法决策,促使依法解决信访问题,促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二是发挥法律援助作用。信访当事人中大部分人是社会弱势群体,由于没钱打官司而不断上访,希望通过政府的干预解决问题。律师接访后,通过提供系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帮助群众分清并找到依法解决问题的途径,促使群众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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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发挥法律宣传作用。律师充分发挥熟悉法律和政策优势,在耐心细致地解答来访群众有关涉法问题的同时,也宣传普及了法律知识,增强其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信访人依法合理解决利益诉求,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途径进一步拓宽,针对性进一步增强。

   四是发挥平安维稳作用。通过对来访群众合情、合理、合法的思想疏导,并运用法律手段引导群众信访,使群众对自身的行为有了正确的认识,从而减少和避免无效上访和重复信访;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处理一大批复杂疑难信访和群体性上访案件,有效了社会矛盾化解,促进了“平安丰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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