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制网讯(通讯员 余定海)近日,开县司法局采取八项措施,在全县推行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
一是建立便民服务窗口。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法律援助服务窗口,落实专人负责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同时,在局机关、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全县38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分别设置了法律援助办公室,在醒目位置设立了便民指示牌,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提供方便。
二是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困难农民土地、林地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中权益受损请求赔偿,困难群众交通事故和医疗事故权益受损请求赔偿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残疾人请求侵权赔偿、农民因假冒伪劣生产资料(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假饲料)权益受损请求赔偿事项,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直接给予法律援助。
三是拓展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在原来已经建立的全县38个乡镇街道、县妇联、残联、老龄委、劳动保障、信访和县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又依托该县驻北京、上海、东莞等办事处联合成立了“开县外出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县448个村(社区)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聘请法律援助联络员448名,实现了法律援助村村通,以方便困难群众就近、及时申请法律援助。
四是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根据受援人的不同情况,推行了电话申请、邮寄申请、法律援助人员上门受理申请等服务方式,使法律援助“申请不出乡镇,咨询不出家门”。
五是简化受理申请程序。该县规定,对情况紧急或即将超过仲裁、诉讼时效的法律援助案件,可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对进行经济困难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时限一律从原规定的10天缩短为5个工作日。同时,该县还印制了法律援助便民卡,免费向社会和群众发放。
六是建立异地协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先后同该县农民工输出、输入较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城市法律援助机构签订了《城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合作协议》。通过城际间的协作,积极帮助和配合异地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降低农民工异地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
七是建立与特殊群体联系制度。在困难群众集中的区域,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或工作站,在有组织的外出务工人群中建立联络员,定期或不定期宣传法律援助制度、接受法律援助申请,协助和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方便受援群众维权。
八是畅通服务、监督、投诉渠道。设立了公开服务、监督电话和网络邮箱,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卡,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监督,确保法律援助质量优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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