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制网讯(通讯员 江流)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助推平安石柱建设,县司法局提出2010年在全县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要求律师为1个乡镇政府担任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法律援助律师为1—2个村(居、社区)担任免费法律顾问。旨在通过这项制度的推行,让我们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助为基层党委政府、村(居、社区)提供法律建议、协助处理疑难民事纠纷、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处理涉法事务,确保法律进村入户活动有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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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上午,由石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司法局推行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在龙沙镇人民政府会议室正式启动。重庆经冠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育刚、县南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谭红分别与本县龙沙镇人民政府、龙沙镇油房村民委员会、龙沙镇石岭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免费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时间从2010年2月2日起至2011年2月2日止。接受法律顾问的乡(镇)村(居、社区)组对此项制度的推行十分欢迎。受聘法律服务工作者亦将尽职尽责,认真履行好法律顾问职能,为经济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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