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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司法局六点要求加强队伍建设

日期:2010-03-12  来源: 重庆法制网  编辑:xwb

    重庆法制网讯(通讯员   谭丽莉)3月4日,石柱县2009年司法行政工作总结会暨2010年工作部署会议召开。县司法局就纪检监察和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六点要求:

    要坚持学教有恒。提倡要重视、崇尚、坚持学习,不断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理论素养,业务能力和水平,以知识构建信仰,把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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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坚持诚实有信。做到务实、诚信、仁义,对群众和服务对象作出的承诺要掷地有声,毫不含糊的兑现,决不能收钱不办事,见利忘义,糊弄群众。

    要坚持荣辱有别。树立正确的是非观、荣辱观和核心价值观。不当势利干部,切忌利益面前伸手,荣誉面前瞪眼;不当太平干部,切忌工作沉不下心,左顾右盼,干事沉不下身,松垮漂浮,遇事沉不住气,缺乏担当;不当评判干部,切忌评头论足,怨天尤人。

    要坚持取舍有道。以知足、惜福、感恩、舍得的心境面对工作和生活。有所舍弃,有所坚持,以独特的感悟和体验丰富精神家园,实现精神升华。

    要坚持法德有度。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强化制度约束和纪律要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做蠢事,不做遗憾事,不做伤害群众和超越法规法纪红线的事。自觉维护集体形象,不当“短报”,不做“沙眼”,更不能成“蛀虫”。

    要坚持守土有责。做有信仰、有追求、有原则的人,做心系群众、乐于奉献、勤于耕耘、勇担职责的人,不求成功,但求成长,不求伟大,但求充实。甘当螺丝钉,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实现自身价值,赢得群众的厚爱与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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