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行政投诉中心工作职责
按照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北京市行政投诉中心并增加行政编制的批复》(京编委[2004]35号)要求,主要职责有:
1、受理对市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区县政府违法违规行政行为等问题的投诉;
2、对重大的、有影响的及突发的行政违法事件进行直接调查;
3、组织协调市属委办局、区县依法调查处理行政违法案件;
4、按照有关规定,对调查处理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构成违纪的,由监察机关提出监察建议或者作出监察决定等。
北京市行政投诉中心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市行政投诉中心共有行政编制20名,主任由监察局长兼任,另设副主任1名。
内设投诉受理处、综合处、调查处。
受理处:受理群众投诉;负责对转交市政府委办局、区县投诉件的办理情况进行督办。
调查处:对群众投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进行快速调查。
综合处:负责与市政府委办局、区县投诉工作的联系;及时完成信息报送、数字统计、综合分析等工作。
区县行政投诉中心工作职责
按照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监察局《关于成立区县行政投诉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编办发[2004]50号)要求,其主要职责有:
1、受理区县级行政机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政行为的投诉;
2、调查处理市行政投诉中心转办的行政投诉件;
3、直接调查违法行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效率低下等行政违法违规事件;
4、组织协调区县委办局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调查处理行政违法案件;
5、按照有关规定,对调查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构成违纪的由监察机关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
2005-7-11
北京市行政投诉中心四种投诉方式(联系电话)
★ 话 访:83671199
★ 信 访: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九号
邮编:100161
★ 来 访: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九号
乘车路线:300路、特8路六里桥南里下车路西
★ 电子信箱投诉 zhfwjd@bjsupervision.gov.cn
18区县投诉电话
东 城:64014660,84034554 西 城:88064148
崇 文:67135912 宣 武:83976010
海 淀:82510164,82510174 朝 阳:65094529
丰 台:63866168 石景山:68877231
门头沟:69845085 房 山:89351666
通 州:80887267 顺 义:69440421
昌 平:69719971 大 兴:69232550
平 谷:69961304 怀 柔:69687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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