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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着力打造弱势群体“保护伞”

日期:2010-07-30  来源: 重庆法制网  编辑:xwb

     重庆法制网讯(通讯员 余定海)近年来,开县围绕“保障弱者权益、实现公平正义、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服务宗旨,按照“应援尽援”的要求,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有效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法律援助网络建设。该县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配备了专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5名;依托县工、青、妇、残联、老龄委和40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46个,在488个村(社区)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实现了法律援助村村通。目前,该县形成了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 以工、青、妇、残联、老龄委和40个乡镇(街道)司法所为基础,以村(社区)为依托的三级法律援助网络。
    二是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监督体系。建立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制度、案件跟踪制度、案件旁听制度、回访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回访、旁听率达到了20%以上,确保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三是建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积极探索“一站式”法律援助模式,开通了“农民工法律援助”、“老年人法律援助”、“残疾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有法律援助需要而又无钱打官司的弱势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是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简化法律援助受理程序,推行电话申请、邮寄申请、法律援助人员上门受理申请等服务方式,使法律援助“申请不出乡镇,咨询不出家门”。对情况紧急或即将超过仲裁、诉讼时效的法律援助案件,一律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对经济困难审查的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着力打造48小时法律援助圈。
    五是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困难农民土地、林地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中权益受损请求赔偿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残疾人请求侵权赔偿、农民因假冒伪劣生产资料权益受损请求赔偿事项,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直接给予法律援助。
    六是整合法律援助资源。充分利用各级调解组织,对赡养、扶养、抚养纠纷及工伤赔偿纠纷通过乡镇(街道)“六位一体”和村“七位一体”两大机制平台,运用调解手段解决;对调解不成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纠纷。
    近三年来,该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56件,年均增幅达10.3%,为困难群众获得经济补偿1500余万元,近2000名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其中,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480余件,650余名农民工得到法律援助,讨回欠薪和获工伤赔偿650余万元。县法律援助中心和148法律服务专线共接待困难群众来信、来电、来访165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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