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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继承赠与手续 公证费按受益额2%收取

日期:2007-10-16  来源:今晚报 重庆法制网  编辑:开州网虫

  河东区柳先生:房产的继承、赠与和遗赠手续,除了要到相关的房产部门进行办理,还需要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那么公证费的收取标准是什么?

  “有事您言语”专栏记者:据天津市河东区公证处有关人员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对公证收费标准作出有关规定: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由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物价局制定的《天津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中规定: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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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上述规定,当事人办理赠与公证,如果涉及房产赠与,应首先到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确定其受益额,然后按照受益额的2%缴纳公证费。为减轻群众负担,考虑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公证行业约定,办理涉及房地产的继承、赠与和遗赠公证,确定当事人的受益额方法和标准分别为:一、办理涉及房地产的继承、赠与和遗赠公证,房屋为楼房的,按2000元/平方米标准确定其受益额(折合每平方米40元)。二、办理涉及房地产的继承、赠与和遗赠公证,对房产继承人、受赠人不能提供房屋价值凭证的,或不认同第一条标准的,应告知其提供有资质的房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确定其受益额的依据。三、涉及房地产的面积以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四、对认同约定受益额确定标准的,或提供有资质的房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公证机构应严格依据有关规定,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符合法律援助范围和条件的,可依据《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公证法律援助,减收或免收公证费。(见习记者韩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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