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行政处罚“包二奶”难度很大

日期:2007-10-23  来源: 重庆法制网 毕文章 编辑:

    重庆法制网特约撰稿 毕文章
  没有一种行为像“包二奶”这样,由婚姻家庭问题衍生出如此纷繁的社会负面问题甚至犯罪;没有一个名词像“包二奶”这样,夹杂了人们如此复杂的感情——义愤的,同情的,甚至还有个别羡慕的。形成“包二奶”这种现象的是社会原因,人们对其存在羡慕心理也是背离道德准则所致。在我看来,“包二奶”简直就是拆了房子放风筝——只图风流不顾家。
  处罚包二奶缺乏法律依据?本月正式实施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诸如“包二奶”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羊城晚报》10月5日)
广告载入中...

  既然“嫖娼”都要受到行政处罚,那么,“包二奶”很多情况下都是包养的“暗娼”,等同于变相“嫖娼”,更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包二奶”在很多情况下虽然不是以公开的夫妻名义存在,但实质上不过是重婚的“改头换面”,同样侵犯了事实婚姻中的一夫一妻制,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重婚罪。
  “包二奶”可以引发多重矛盾,从而出现若干法律后果。在当事人有诉求的情况下,公安机关等公权力的适当介入是有必要的:一方面可以起到调解、缓和矛盾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能为申请离婚的无过错方提供申请“离婚损害赔偿”有力的证据支持,从而更好地保护处于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权益。由是观之,行政处罚“包二奶”是一个进步。
  行政处罚“包二奶”在执行上难度很大。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关于“重婚罪”这类案件应当由无过错方举证,但举证难使得不少想起诉的人望而却步。因为当事人必须依法取得证据,未经合法渠道取得的不能作为法庭证据,而在国内目前私人侦探所的合法性尚值得探讨,凭借个人力量获得证据远比钻法律空子的“包二奶”难得多。
  经济制裁“包二奶”在执行上也有很大的难度,因为多数包二奶者都有预谋、有目的地转移、隐匿、消耗夫妻共同财产,等受害一方发现后,为时已晚。离婚时对财产取证又非常困难,有的在离婚时不仅分不到财产,还要分担债务。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藏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将是今后“包二奶”的受害者索赔和能够获得补偿的最大障碍。
  “包二奶”的问题不能靠扩大刑法的打击范围来遏制。因为刑法是对危害社会行为最严厉的处罚。“包二奶”的情况比较复杂,应通过法律、党纪、政纪等多种手段共同解决。比如,根据党政干部纪律要求或单位规定,“包二奶”的职工因损害单位名誉而不继续用工;“包二奶”的党员干部不能担任原有职务等。如此一来,“包二奶”行为还能像现在这样猖獗吗?

相关图文:
最近评论(前5条)(声明:仅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无关!)     查看全部评论
会员名: 字数

部分法制报:法制日报 法制晚报 法制时报 法制周报 法治快报 西部法制报 云南法制报 北方法制报 新法制报 燕赵法制报 四川法制报 重庆法制报

iwms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