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 通讯员马志国)通过网上聊天,一名男青年结识了一名女网友,后借女网友来津出差之机,于宾馆内将其强奸。日前,该男青年被南开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6年11月间,从辽宁来津暂住蓟县的刘某通过上网聊天与小晴(化名)结识。今年6月14日,小晴由江苏出差到本市,住在本市南开区一家宾馆。其间,刘某与小晴取得联系并约定见面。6月19日18时许,刘某在小晴居住的宾馆房间内,使用暴力手段将小晴强奸。后小晴打电话报警,公安民警将刘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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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刘某在归案后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酌情从轻处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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