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卫生局 开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中心)卫生院、教育管理中心,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
为保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要认真履行学校卫生监管职能,督促辖区各学校、托幼机构认真落实好学校卫生各项工作。各学校、托幼机构、卫生院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具体抓好学校卫生各项工作,各学校、托幼机构、卫生院负责人为学校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各地要按照《重庆市2007年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开展自查与整改,完善自查记录报告表和汇总表,于11月5日前做出书面总结,报县教委和县卫生局。
二、进一步落实学生入托、入学查验证工作
(一)根据《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全县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必须严格按县卫生局、县教委《关于转发重庆市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开卫〔2007〕87号)要求安排专人进行一次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查漏补验证工作,特别要加强辖区边远村校及托幼机构的查漏验证工作。发现验证漏掉的儿童,仍要按要求规范填写表格,并通知当地卫生院工作人员收集该儿童的基本信息。
(二)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加强辖区各小学校及托幼机构的查验证工作督促,要保证本次查漏补验证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三)各乡镇、街道(中心)卫生院要采取多种有效方法进行补证补种工作,对流动儿童聚集并且漏种、漏证较多的托幼机构、学校,可按照《重庆市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实施方案(试行)》要求设立临时接种点,尽快完成补种工作。补种工作必须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进行。
三、积极开展学生体检工作
各学校与卫生院要加强协作,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县财政局、县教委、县卫生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开财〔2007〕37)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及时启动并规范开展学生体检工作,以确保全县学生的身体健康。
四、加强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各乡镇、街道(中心)卫生院要加强学校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要加强校内晨检工作,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疫情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院。同时,要组织学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坚持每天清洁扫除,保持教室、食堂、宿舍、阅览室等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并经常开窗通风。
五、严格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和饮水卫生管理
各卫生院和学校要相互配合,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和饮水卫生的管理,严格卫生许可、食品和饮水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学校食堂实行量化分级管理,严格执行食品进货验收检查台帐登记制度,规范学校食堂布局,完善卫生设施设备,加强食品储存、加工、存放等流程的管理。完善自备水和二次供水的净化消毒处理设施,加强水质的净化消毒处理,加强桶装饮用水的索证管理。
六、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增强防病意识
各乡镇、街道(中心)卫生院要利用多种形式进行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配合各学校提供健康教育资料。各学校要按相关规定将健康教育课纳入学校的课程安排,每学期至少要安排1-2堂健康教育课。要求全县各学校必须在10月份组织学生上一次健康教育课,增强学生防病意识。
七、强化督导,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县卫生局、县教委将于近期,分江、东、浦三片,对全县各乡镇(街道)的教育管理中心及辖区各托幼机构、中小学、卫生院的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将限期整改并予通报,督导结果纳入各学校及卫生院的年终考核。督导的主要内容为:
1.组织机构:学校、卫生院是否建立健全了学校卫生组织。
2.入托、入学查验证工作:各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院是否严格按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履职,工作是否完善到位,有无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学校。查漏补证补种工作中学校是否配合并提供合适接种场所等,卫生院是否按要求规范进行。
3.学生体检工作:学校是否配合,是否按时结帐,卫生院是否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开展并及时上报报表。
4.学校传染病防治:卫生院是否加强了防治指导及疫情的主动监测,学校晨检工作等是否落实,学校、卫生院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疫情是否及时报告。
5.食品卫生:是否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是否经过食品卫生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合格;是否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及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学校食堂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有无健康证,是否经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是否建立进货验收检查台帐,是否建立进货验收检查制度;学校食堂是否实施量化分级管理,食堂布局、卫生条件和防蝇、防鼠、冷藏、餐具洗涤消毒等各项卫生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原辅材料是否合格等。
6.饮水卫生:自办水厂和二次供水的学校,是否有卫生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制水人员是否经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饮用水水质是否符合卫生标准要求;自办水厂的学校,是否有水源保护区及水源告示牌,供水是否经净化处理及消毒,消毒剂投加方法是否正确;二次供水的学校,设施设备是否完善;桶装饮用水是否索证齐全等。
7.健康教育:学校是否将健康教育课纳入课程安排中,10月份是否上了一堂健康教育课。
开县卫生局 开县教育委员会
来源:今日开州
http://www.kzzj.cn/news/Article.asp?ArticleID=152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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