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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消费岂能使用公务卡

日期:2007-11-06  来源: 重庆法制网 李忠卿 编辑:

    重庆法制网特约撰稿 李忠卿 日前,广东省出台了十项措施进一步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其中明确了公务卡推行时间表。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为此制定出台了《广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试点实施方案》,决定于2008年1月启动公务卡试点。(见11月4日《新京报》)
    公务员们今后出去消费可以更潇洒了,身揣一张公务卡,走遍天下都不怕,有了授予的5万元透支额度权限,吃喝拉撒再也不用发愁了。应该说,有关方面推行公务卡的初衷是好的,目的是为了给公务员外出执行公务提供方便,再不用每次一出差先到财务部门预借备用资金,由此还减少了资金被丢失与盗抢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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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我看不懂的是,既然称为公务卡就该名副其实,每次花钱都用于公务开支,可是,有关方面在明确公务卡使用范围时,除了规定可以支付办公用品、差旅费、招待费、公务车等费用外,同时还扩大到个人消费,只是附带个人消费部分单位财务部门不予报销罢了。
    不是我说话反动,事实就是如此,时下揩公家油水的大有人在,只要一出差千方百计搞公私合营,个人消费公家埋单现象时有发生,有了公务卡就更方便了,甭管因公还是因私,公务卡轻轻一刷,发票想怎么开就怎么开,任你财务如何把关,恐怕也难以分清谁公谁私。一卡在手,真是好不自在,好不快活。
    我们不反对公务卡的使用,毕竟还处于试点阶段,最终能否推广有待时间与实践来检验。问题是,公务卡我觉得不能演变成个人银行卡,必须严禁私人消费时使用,现在谁的身上没有一两张信用卡呀,果真个人需要用钱,为何不刷自己的卡消费呢?窃以为,公务卡的使用管理应当设立禁区,谁用于私人性质的消费,轻则没收,重则受到党纪国法制裁。唯有如此,才能防止公务卡变味,成为货真价实的腐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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